《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更侧重食品安全
http://news.qm120.com2010-03-17 17:03:53 来源:全民健康网
违规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昨日,卫生部官方网站发布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据了解,这两个管理办法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0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如违规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侧重制作加工过程的规范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新管理办法更侧重对制作加工过程和贮存食品的安全操作规范,如规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抽检样品费用政府埋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以后,政府有关部门抽样检验,样品费用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