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浩茶油董事长公开致歉 9批次产品致癌物超标
http://news.qm120.com2010-09-07 10:28:58 来源:全民健康网
8月21日,湖南省质监局在当地媒体发布“茶籽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所附23家企业33种茶油产品抽检结果均为合格,其中包括金浩公司部分茶油产品。
8月25日,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对金浩公司8月份生产的茶籽油进行抽检,样品全部合格。
然而,质疑之声并未就此而止。有媒体报道称,早在数月前,湖南质监部门便已查处金浩公司部分产品苯并(a)芘超标。
此后,金浩公司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弯”。9月1日,金浩公司在其网站发布致歉信,承认有9批次纯茶油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问题,并公布了相关批次产品信息。5天之后,金浩公司董事长刘翔浩以个人名义,对外第二次致歉。
9月2日,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开始“发声”,就该事件进行说明,并于随后采取了一系列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金浩公司停产整顿,召回问题产品等。至于为何没有在发现当天公布消息,质监部门并未作出正面回答。
·专家
应完善食品召回相关规定
本报北京9月6日电(记者左娅)在企业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的过程中,应该以什么方式、在多大范围内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专家表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对此均无明确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也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应当根据食品召回级别,在最多不超过3日内,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但应如何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专家表示,召回企业是只需在企业网站上发表声明,还是应当在媒体刊登公告?《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都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在实践中发现的食品召回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个重要漏洞,很可能让企业钻了“空子”,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