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布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http://news.qm120.com2010-09-17 13:40:20 来源:全民健康网
解读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都说民以食为天,但近年来出现的毒奶粉、地沟油、苏丹红、假香米、毒龙虾等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让老百姓的“天”漏了一个大窟窿。当前,如何弥补这个“窟窿”,让百姓安心,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依法遏制和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这份《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通知》强调,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惯犯、共同犯罪中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此外,《通知》还对国家工作人员触及食品安全“高压线”的,设置了更为严厉的惩罚。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四部门要求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
这一记打向食品安全犯罪的“重拳”,对于无视生命健康的犯罪分子以及执法中的腐败分子都进行了严惩,无疑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将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
然而这一拳,虽然可以减少商家或相关执法者为牟利而有意为之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但是对很多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滞后、相关部门检测能力有限或是生产过程中技术知识缺乏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隐忧却仍难排除。
今年7月初,麦当劳麦乐鸡事件中,有关方面表示,以往对麦乐鸡的日常检测项目包括亚盐、苏丹红等,引起质疑的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不在日常监测项目之列。而前阵子的“激素奶粉事件”更是暴露了我国在激素监管方面的空白,凸显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