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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食品安全犯罪者可判死刑体现政策严

http://news.qm120.com2010-09-19 10:46:43 来源:全民健康网

  解说:

  半个多月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由于去掉了13项教条使用的死刑罪名而赢得了许多人的赞誉。这表明,严格死刑适用,舆论对此已有多数共识。然而,时隔半个月,在针对食品安全犯罪这个问题上,在网友的留言中,似乎又一边倒地支持对罪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这看上去有些矛盾的事情,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深思,因为现实的确不容乐观。

  就在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的前一天,兰州市的一项针对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公布,结果显示,在检查的39所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经营户中,有29户经营者不同程度的受到处罚。如此大面积的不合格率,似乎也呼唤着处罚力度的加大。

  (电话采访)

  冯玉军:

  食品安全犯罪和一般的经济性犯罪还不可同日而语,危害的是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健康权,这些权是所有人权当中最可宝贵的,最可珍惜的,也是第一位的,它不应该比照经济性犯罪这种,这种要从宽,从缓,能不使用死刑就不使用死刑,跟那个情况可以说有本质的区别,所以说千万不要一刀切。

  解说:

  今天,我们在四部委的通知中就看到了即将采取的行动,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惯犯,共同犯罪中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主持人:

  今天我们的特约评论员是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

  王教授你看,这些年我们国家对于死刑的使用是越来越慎重,往前说有最高法前几年收归死刑复核权,然后现在正在讨论的刑法修正案,要准备取消13个不常用的死刑罪名。为什么这一次你看,报纸都纷纷采用的是黑体,“法院应该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然后就是“不得用缓刑免刑”,怎么去看这种看起来是比较矛盾的这么一种情绪?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我觉得这个通知给我们产生一个信息,可能一个字,那就是“严”。包括我们我们讲的要“坚决”,这是一态度的问题,还有“死刑”,这是一个量刑的明确定性的,就是死刑,可能该用就得用。我觉得这种不同其实我们如果看一看的话就知道,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的政策,其实一直在强调宽严相济,那就是该宽的我逐渐要宽,但是当严则严。什么宽,什么严,当然要考虑犯罪行为带来的这种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所以如果说从这种宽严相济,当严则严这个角度来理解的话,我们看到今天这个严针对的恰好是过去一段时间来,国家、政府,还有民众都特别关心的问题,就是食品安全的问题,民以食为天,可是现在我们一谈到食品,可以说都是心惊胆战。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已经是一个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是涉及到民众的生命健康问题,民生问题,民心问题,不严能行吗?所以我觉得在这里的确是当严则严的一个很重要的体现。 主持人:

  这个严也是顺民意的一种严?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公安部治安局有一位副局长,他谈到现在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打击力度不够大。比如说前段时间三聚氰氨奶粉这个,我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氨问题奶粉的,最后是判了三年,还缓刑三年,这解决什么问题?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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