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食品安全犯罪者可判死刑体现政策严
http://news.qm120.com2010-09-19 10:46:43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主持人:
像对于这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除了动用公权机关强力打击之外,还有什么其它的方式呢?我们稍候会继续讨论。
(播放短片)
解说:
生产、销售了数十吨三聚氰氨毒奶粉的,最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我们尊重法律的审判,但是我们也听到了这样的声音。当办案人员抓捕一个有毒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高管时,这位高管当着办案人员的面和家属说,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这是一个和食品安全形势同样严峻的现实,对此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徐沪就表示说“这样的打击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制止这种犯罪继续发生”。
(电话采访)
冯玉军:
由于我们过去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没有系统,没有系统化,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衔接和终止,导致很多轻判、漏判以及难判的问题,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来看。
当然,大家就知道行政责任像三鹿集团让它整顿,然后像有关的一些当地被撤职。但是还有更多的一些领导者,或者说是还有更多的一些行政机关,比如说给他们颁发了ISO9000的体系,颁发了相关的质监合格证书的那些机关,并没有得到所谓的惩戒,或者哪怕是批评,都没有。
解说:
今天,四个部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惯犯,共同犯罪中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而且通知还特别强调,要加大财产型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亚钠、山梨酸甲、甘油脂肪酸酯、漂白剂、着色剂、甜味剂、防腐剂、香精、香料,食品的包装越来越精美,颜色越来越诱人,味道也不错,但是危险也在增加。
近年来苏丹红、甲醛啤酒、瘦肉精、孔雀石绿、吊白块、三聚氰氨、苯并芘、重金属,食品工业华生产依赖的是科技,而越来越多的食品危险也正来自于科技。危险越来越多,查处越来越难,因此对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有评论指出,自1995年以来,日本已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可见制度跟进的频繁,而我们面临的情况同样如此,所以在今天的通知中,针对职务犯罪的规定,也自然会引发舆论的关注。
(电话采访)
冯玉军:
比如说三鹿,三鹿的三聚氰氨其实当地的行政主管,当地的地方政府的,好多人都是知道的,其实是起到一个间接的包庇纵容,只是利字当头,利令智昏。所以说像这些人,你说该怎么办?他并不是三鹿的人,他没有直接造成老百姓的危害,但他包庇纵容了,那其实对这些人依法严惩这种职务犯罪,其实是非常重要的。 解说:
此外,最近在全国人大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有代表提出,目前的修正案没有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建议修改。其中王陇德委员说:刑法有关条款和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不一致,刑法犯罪主体只涉及生产、销售人员、造成对储藏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违法人员处理时,没有刑法依据;另外,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立案标准太高,而且难以认定。
刑法规定,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才处理,但是销售金额在实践中却很难确定。因为有些违法行为在生产环节就查获了有一些小作坊、小企业账目一塌糊涂,根本无法查销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