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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食品安全犯罪者可判死刑体现**严

http://news.qm120.com2010-09-19 10:46:43 来源:全民健康网

  再有,量刑幅度过于宽泛,而且处罚方式多是单处罚金,而不作刑事处罚。

  与此同时,就在一个月前中国首个食品安全法制研究科研机构正式成立,参与者中包括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以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高级官员,和大量相关领域的顶尖学者。而他们将研究的领域则包括和食品安全有关的《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等多了领域,目的就是要为建设食品安全法制提供理论和制度支持。

  显然,从《食品安全法》到眼下的通知,再到正在进行的刑法大修改,还有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中国的食品安全制度跟进也需要提速。

  主持人:

  王教授,这个通知里面专门提到职务犯罪,说对职务犯罪的危害食品安全领域,不得使用缓刑或者免刑,为什么要这样?

  王锡锌:

  因为正如冯教授刚才讲到,这次专门把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单独拎出来,我觉得恐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过去已经有前车之鉴。在很多的个案中,一方面是流水线上,可能是假冒伪劣,不安全的食品出来,但是背后可能是有人要么是包庇纵容,要么甚至是在支撑他们,所以不把后台这一块儿加大**的力度、惩治的力度,那么前面的人,他肯定是有恃无恐。所以这个我觉得第一首先是面向了一个目标,后面。第二,这些人如果要严惩的话,那么我们看到,这种职务犯罪,因为我们有些时候可能是要对他追究些责任,但追究责任要么就是判的刑比较轻,再来一个,如果是三年以下,有些刑可能又来一个适用缓刑,这样的话名义上好像是惩治了,但实际上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主持人:

  我们举个例子,就如果未来再发生三聚氰氨这样的事件的话,它生产的所在地的这些相关负责人,会受到通知的什么样的影响和处理呢?

  王锡锌:

  我觉得首先是他必须要跟这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有关联的,比如说你明知道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有这样一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但是包庇纵容了,那这就是渎职,渎职有的时候根据情形,因为他并没有直接做犯罪的行为,可能过往的处理就是比较不是那么严格的。现在如果不适用缓刑,这就首先就打断了你退路了,所以这一块儿我觉得它肯定有一个很大的变化,一个是将来定罪认定肯定会更加严格,另外,刑法的适用也会相对地严格。

  主持人:

  王教授,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知道公检法司这一回是下大力度要做这件事了。但是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只是他们工作大盘子里面的一部分,他们还会有很多的精力、人力、物力去处理其它的事情。除了这样去打击之外,其它的还可以做些什么?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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