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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控烟立场尴尬 被指责宁要GDP不要人民健康

http://news.qm120.com2010-12-06 13:52:15 来源:全民健康网

  交锋“吸引力”

  涉及公约内容第9、第10条款实施准则的讨论遭遇了最大争议和阻力,中国代表团的反对态度最为强硬,而日本、坦桑尼亚、塞内加尔、卢旺达、赞比亚、马拉维等国则与中国站到了同一阵营。

  作为世界卫生组织推动签订的全球性控烟协议,公约具有国际法的效力,至2010年10月已有171个国家陆续加入。中国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加入,并于2005年8月28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06年1月9日,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

  由于是框架性协议,公约条款内容仅为原则性约定,较为空泛,不具可操作性,因而需要不断完善具体的实施准则,由缔约国以此为依据在本国付诸实施。

  该公约的缔约方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上一轮在南非德班召开的大会中,已通过三条重要的实施准则,分别是:防止烟草行业干预控烟公共卫生政策(5.3条);应在包装上印制醒目的警示图标(11条);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与赞助(13条)。

  在那次会议中,中国代表团曾全力反对5.3条等准则通过,主要理由是,中国烟草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实施准则不符合中国国情。但由于遭到其他缔约国和非政府组织的反对,最后一刻中国代表团不得不放弃努力。

  不过,此次会议中,中国代表团并不直接反对准则本身的精神,而是指出准则的内容存在“硬伤”。大会第一天,中国代表团率先要求发言,一开始便指出准则内容不够完善,关键定义缺失,容易导致实施当中的歧义,因而建议本届大会暂不通过。

  中国代表团所说的关键性定义,主要是指第9条实施准则当中的“吸引力”一词。反复修订后的准则草案中,在对目标的阐释当中指出:烟草制品管制可能减少烟草制品的吸引力,削弱其致瘾性,或降低其总体毒性,由此促进减少烟草导致的疾病和过早死亡。

  至于吸引力具体指什么,草案当中称其指代多种因素,如味觉、嗅觉和其他感官属性、易用性、加料系统灵活性、成本、声誉或形象、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旨在鼓励使用的制品和其他特性。对此,中国代表团认为不够清晰和完整,对其准确性和依据提出质疑。塞内加尔代表则提出,单独一个吸引力的概念并不足以导致对烟草有关成分的禁用,应该明确禁用的物质是对健康有害的。

  此外,草案当中对于致瘾性和毒性二词的定义保留空白,表示将在稍后阶段提出指导性意见。中国代表团对此亦不支持。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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