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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拟消“强拆”成最大亮点

http://news.qm120.com2010-12-16 09:13:04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词6、拆迁主体

  政府可委托机构征收但不得营利

  ●前期声音

  一稿征求意见时,很多人认为受委托单位不能是开发商、建设单位以及一切与该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并认为征收部门不能委托其他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具体工作。

  ●二稿回应

  按现行规定,建设单位是拆迁人,可自行拆迁,也可委托拆迁单位实施。二稿除了明确政府是征收、补偿主体,取消建设单位拆迁外,进一步规定,政府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受委托的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政府对委托的实施机构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严禁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拆迁。

  扬子网记者 于英杰 戚庆燕

  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称,“新拆迁条例第二稿”仍有四方面待改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刚刚公布,就引发了公众强烈的关注,记者在第一时间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对“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解读。

  经济学家马光远微博提问:商业用地究竟如何从居民获得?

  这几天,经济学家马光远一直跟“新拆迁条例”打交道,从12月13日到15日,在新浪实名微博连发4条关于“新拆迁条例”的内容,其中一条是12月14日,这天他受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举行的“拆迁条例立法研讨会”,提交了5000多字的修改建议。

  可意犹未尽,到14日晚上,马光远在一条微博中说:“我在想,如果我们的征收条例假定通过,意味着政府只有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征收居民的房屋,获得土地。如此,政府以后供应给开发商的地,也就是商业用地究竟如何从居民获得?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这是我今天一直想说的问题,但我担心有歧义,就一直没有说。”

  昨天上午,马光远再发微博说,很多媒体采访新拆迁条例立法,很抱歉,因为纪律,我无法透露具体内容,法制办也没有授权我接受采访。“我能说的是:专家论证稿相对于征求意见稿,有很多的进步,也有一些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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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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