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患者举报鉴定部门收礼后确诊"快得出奇"
http://news.qm120.com2009-12-02 17:32:43 来源:全民健康网
黄林一位病友是相邻车间的主管,他从公司电脑上打印的这份礼单,记录了2006年公司向江门市职业病鉴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的清单。黄林和工友将这个信息以短信形式发至省里相关部门一领导的手机上。
4月30日,诊断结果出来“快得出奇”,黄林几个工友被省职业病防治院确诊“苯致白血病、职业性肿瘤”。
而进入2009年,四川人胡旭容仍奔走于沙井预防保健所、宝安区卫生监督所、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质疑检测报告涉嫌造假。
2009年5月,她向省职业病防治中心提出鉴定,11月12日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书,仍然采用2008年10月对车间作出的空气检测报告,同时也采信2008年12月宝安区疾病控制中心对洗板水进行的成分分析,结果未检出苯、、二的检测报告。
胡旭容查阅了所有与职业病扯上关系的法律法规,甚至不相干的“正常途径有哪些”等规定。在朋友的帮助下,她建了一个职业病网站,联络各地职业病病友,“我把自己的路写出来,供别人参考,少走弯路。如果我成功了,这里就指明了道路”。
现在,湖北汉子黄林离开了江门,出走深圳,但职业病纠纷远没有终结。由于公司拒不承担2007年1月31日(鉴定指出的职业病日期,彼时黄林在省职业病防治院住院观察)前的治疗费用,黄林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太离谱了,2005年就已经发病,划定的日期却是两年后的一天。”
胡旭容同样选择了走法律途径。本月,她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起诉了深圳市卫生局。而她也早已花光了所有积蓄,她身上的背包成为她所有的家当,而背包内几本法律小册子则是她最重要的财富。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用人单位不出具材料并非死路一条
工人怀疑身患职业病后,很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职业病史”,职业病防治机构也以此为由拒绝作出诊断。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是不正常的现象”。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工人提出诊断申请,用人单位需向职业病防治部门,出具病人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用人单位不出具诊断材料,并不表示就无法诊断。”该院办公室主任胡世杰向本报记者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诊断材料,“我们会跟他们联系,要求他们出具,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出具,将会根据2003年《卫生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进行处理。”
而胡世杰表示,根据2003年《卫生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如果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胡世杰强调,这需要先明确工人与企业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可以找劳动部门仲裁。
为什么有这么多职业病防治部门不愿接受申请的案例?胡世杰没有正面回答:“别的地方我不好说,但目前广东省应当是不敢这样。”胡世杰同样否定了采用“事后”检测的做法:“工人染病之后的车间检测数据,只能作为鉴定时的参考,而不能直接用作诊断证据。”
著名工伤索赔律师周立太
症结在于某些政府部门有法不依
多年以来,一直为农民工打官司而声名大噪的重庆律师周立太,长期受理工伤索赔和劳动纠纷案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一语道破职业病鉴定难的症结。
“对于职业病防治、诊断和鉴定,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周立太说,卫生部《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报告,“对不出具,没有明确的后果,这是缺陷所在。”
但周立太指出,政府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造成职业病爆发的关键所在。
周立太说:“金融危机后,个别地区政府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不惜牺牲工人健康,疾控部门压力很大。”
在周立太看来,有些地方职业诊断鉴定部门与企业利益勾结,“寻租”现象严重。“这一定造成职业病人生前没有医疗费,死后没有丧葬费的局面。”
周立太说:加强污染企业监管,对相关部门不作为加大处罚力度,是唯一能解决困局的方法,“别无他途”。(赵洪杰 赵佳月 李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