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成“潜在原告” 解决医患纠纷呼唤新办法
http://news.qm120.com2010-04-08 14:20:23 来源:全民健康网
医患冲突知多少
“出了医患纠纷后,采取激烈形式,医院未必认账;采取和缓形式,医院也不一定不做让步。”在接受采访时,省卫生厅一位负责人如是说。
他认为,“没有任何一个医生会有意不治好病人的。一旦出了事故,患者家属要么,要么闹医院,甚至打医生、砸医院。很多时候,医患冲突的确激烈。”这位负责人不愿透露全省医患冲突的数字和案例,但并不讳言,“基本上每家医院每年都会有或大或小的医患纠纷,有些医院甚至每月都有。”
郑州市卫生局医改办一组数据显示,对市属12所二级以上医院做的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2008年,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医患纠纷达210件,赔偿总额 400多万元。
据河南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律委员会不完全统计,2009年度我省律师共代理医疗纠纷案件964例,其中代理院方521例,代理患方443例,共判决526例,调解295例,撤诉34例。
以上数据,只是冰山一角,私了的和不了了之的,占绝大多数。
医患关系的历史演变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资深律师田某,原来是一名医务工作者,多年来一直关注医患关系的演变。她总结出了医患关系演变的四个阶段:
一、患者是 “同志”时代。新中国成立后到上世纪70年代,医院视患者为 “同志”。全民享受公费医疗,尽管条件差,但无需出钱,没治好可享受工伤待遇,患者也不便说医院的事儿。
二、患者是“上帝”时代。自从上世纪80年代初把医院推向市场,医院要自己挣钱了,就套用商业上常用的“顾客是上帝”的理念,把患者奉为“上帝”,患者的自我意识空前提升。
三、患者是“亲人”时代。随着“上帝”越来越多,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医院认为既不能片面地依着患者,又不能失去患者,在医疗服务之外应加强感情投入,对待患者应像亲人一样。
四、患者是“潜在的原告”时代。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讨说法几乎成了全民行动,出了医疗事故讨说法的越来越多,医院便暗自把患者作为“潜在的原告”,让患者动辄签字画押,责任自负。
“医患关系,就是这样一步步紧张起来的。”田律师总结道, “其实,医生和患者的关系应该是服务者与客户的关系,不必拔高也无需贬低。大家都持平常心对待对方,不奢求、不失职,双方冲突就没有了原动力。”
“医患纠纷主要责任在医方,真正由于患者不配合导致的医患纠纷极少。”河南一家律师事务所滑律师分析说,“原因有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上讲,目前,患者热衷于挤为数不多的大医院,‘萝卜快了不洗泥’,医生也顾不过来。从主观上讲,面对经济社会的各种诱惑,部分医生医德下降,责任心不强,医疗过程有失认真和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