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成“潜在原告” 解决医患纠纷呼唤新办法
http://news.qm120.com2010-04-08 14:20:23 来源:全民健康网
解决医患纠纷,老路子与新办法
据省会某医院一位副院长介绍,以往出现医疗纠纷,大致有四种选择:一是双方协商。一旦谈不拢,容易出现堵门、打骂医护人员等冲突事件。二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和医院同属一个系统,患者对其公正性感到担心,多数不愿申请鉴定。三是提起诉讼。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太强,加上医学上的很多不确定性,打医疗纠纷官司非常复杂,时间长,成本高。四是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这位副院长坦言,由于患者对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不信任,许多医患矛盾难以调解。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了解决医疗纠纷的新办法,这便是“第三方协调”,就是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解组织成员一般由司法、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学、法学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有的专职,有的兼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个中立性机构,独立于医方与患方之外,其公信力更容易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已拟定《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09年12月3日 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的是使“第三方调解”有章可循。
医疗责任险,解决医患冲突的关键?
在医患冲突中,赔付多少一直是争议的焦点。《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医院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让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事务,就像车辆保险,出了事故理赔,找保险公司就行了。
这个“办法”要求,市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都应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患双方协商、医调委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医疗机构都应通知保险公司参与。
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患方支付赔偿金。
医院对此持何态度?省会某医院院长说,让第三方介入有利于博得患者的信任,也能使医院从繁琐的调解事务中解脱出来。
代理过多起医疗事故调解诉讼的滑律师告诉记者,成立第三方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由保险公司赔付患者,让医院卸去了包袱,也让患者理赔更方便,是个双赢的事儿。
但有受访者提到,如何让“第三者”保证公正性和独立性非常关键。也有人建议,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确认权和处理医患纠纷同时进行,将大大减少医疗纠纷的处理时间。目前,征求意见已截止,郑州市政府法制局正组织相关专家紧张地进行整理修订。
与此同时,记者从省卫生厅医政处获悉,一部由省直多委局联合制订的《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正在酝酿中。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社会企盼已久的《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专门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相应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对此,许多人认为,患者毕竟是患者,不是车辆,撞坏、修坏,由保险公司理赔就行了。院方和医生应用精湛的医术、爱心和良知,时刻担负起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还是让医疗事故少发生、不发生为好。(大河健康报记者 杨振东 蔡建华 本报记者 韩春光 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