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强奸”被判无罪 法院称定罪不合伦理
http://news.qm120.com2010-12-07 11:09:00 来源:全民健康网
连线法官
何时丈夫才算“”?
本案的主审法官指出,只有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结束,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与其他妇女的社会危害性无本质上区别,以罪处罚才符合法理和情理。
心理专家:相互尊重 向性暴力说不
“性暴力已经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社会问题。”佛山黄手绢心理咨询中心的国家心理咨询师邓赞朋说,他们今年已经接到了两个类似的求助电话,都是女性反映遭受丈夫的性暴力。
对于“性暴力”甚至是“婚内”,邓赞朋分析说,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男性自身的占有欲很强,往往要在两性关系中取得主动权,因而往往会违背妇女意愿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在此案中,李某本身就与妻子不和,长期分居,这更激化了他自身的这种占有欲。
“向性暴力说不,这就需要夫妻双方的相互尊重、理解与包容。”邓赞朋最后表示。
专家访谈: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中国刑法学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教授指出,按我国刑法理论,“婚内”行为一般不宜以“罪”论处。这是因为,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其次,夫妻生活中,即使确有一方不愿意,但这只是夫妻间的性道德问题,只应受道德谴责。
不过,徐松林同时表示,符合一定条件时,“婚内”也应当以“罪”追责。已经领取结婚证,但双方并未开始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已经结束,因而,此时夫妻生活有名无实。在此期间如果一方违反对方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虽然也属法律上的“婚内”,但与普通“”并无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