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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设备合作”弊大于利

http://news.qm120.com2009-07-02 10:25:55 来源:全民健康网

关键字:医改

  武汉同济医学院 吴奇飞 马丽平

  话题由来:对于公立医院来说,不断添置新的医疗设备,对生存和发展有重要的作用。前不久,几位医院院长与我探讨,医院与医疗设备公司的“设备合作”是否合法,怎样合作能够保障医疗安全?

  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医院管理,也涉及医院融资的性质,是公立医院深化改革面临的问题之一。本文作者认为,“以设备合作的方式允许股权融资并有政府实施监管”的思路,至少现阶段是不可行的。

  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希望广大管理者一同讨论。——编 者


  新设备的添置对医院发展有明显的助推力,若利用贷款购买设备,还本付息对于医院是一个不小的负担;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引进设备,医院想争取比较优惠的条件并非易事;而医院靠自身积累购买设备会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由于公立医院维持生存和发展经费绝大部分必须自筹,相比之下,“设备合作”的成本低且风险小,而且卫生部规定公立医院不得引资或合资私设“科室”或“项目”,并未涉及设备合作的问题。所以,与公司进行“设备合作”成为不少医院的首选。这样,医院不花一分钱引进先进设备,不仅可提高医院的知名度,也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但这种“设备合作”究竟是什么性质,实施过程利弊如何?的确需要医院管理者认真进行思考。

  “设备合作”监管难度大

  安徽宿州眼球事件是“设备合作”的典型事件。2005年,这一事件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影响。然而,这一事件并非是孤立的。早在1999年,山东某县就发生过类似事件,导致10名患者视力下降甚至丧失。之后,10名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巨额医疗损害赔偿。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这些“设备合作”的模式基本是由公司提供医疗设备,并牵线大医院的医师到“设备合作”的医院开展手术,参与方以设备为基础成为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约定的比例从创收中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后,医院无偿或低价获得设备的所有权。从法律的角度看,“设备合作”因双方存在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事实,其合作的性质属于股权融资,即公立医院通过将设备折算成一定的股权比例,获得对设备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但实际上,“设备合作”是市场机制自发配置医疗资源的表现。它将医疗设备公司的先进设备、大医院的人力资源、基层医院等医疗服务供需各方要素整合在一起,实现医疗服务的分工与协作。如果不发生医疗损害事件,这一合作的结果将是各方均有所得,尤其是患者可在本地方便就医。

  “设备合作”要保证医疗安全,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而现在的问题是,不仅政府监管力量不足,而且设备合作通常以分期付款的名义出现,卫生行政部门即使要对其进行查处,调查取证也非常困难。

  难以削减公立医院的逐利性

  在目前情况下,公立医院如何顺利融资,是令管理者大伤脑筋的事情。笔者认为,“设备合作”是一种股权融资方式,尽管它在客观上给医疗服务带来一定的好处,但对于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而言,是一种市场化过度的融资方式。

  最主要的原因是在“设备合作”中,除患者外,无论医疗设备公司,还是医院方及大医院的医师,都会侧重考虑自己的利益,会想办法让设备满负荷运转,尽快赚取利润或有更多的收入和报酬。毕竟,任何设备按照医院管理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开展手术,仅对使用的手术器械消毒一项,就会限制一天做不了几例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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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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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是医疗体制改革的简称。备受关注的《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经4月6日新华社发布。新医改共分六个部分,包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