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互认”不再是遥远的新梦
http://news.qm120.com2010-02-25 14:24:20 来源:全民健康网
棘手的统筹基金转移
按《暂行办法》规定,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
但与全额自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同,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两块。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根据此次医保转移接续政策,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而在业内人士看来,统筹账户是否转移以及如何转移,将成为《暂行办法》实施中最大的难题。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程小明说,制约医保跨地区转移接续的最大问题是各地统筹标准不一,缴费比例、医保待遇也不同。如果低缴费地区的参保人员大量涌向高缴费地区,并在当地享受高标准待遇直至退休,高缴费、高标准地区医保基金极有可能出现较大亏空。
即便是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缴费水平大体持平的长三角地区,统筹基金的转移也是件棘手的事。江苏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统筹基金转不转,如何转移,是医保关系转接的“瓶颈”。
和养老保险累积制不同,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即“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因此统筹基金每年结余很少,甚至没有结余,这就会给结余少的地方带来压力。
不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学者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师张录法认为,此次《暂行办法》刻意回避了对医保最具压力的退休人员的医保转移接续问题,而是致力于解决流动人员在工作地的就医事项。流动人员一般年龄层次较低,对医保的需求具有不确定性。
“他们的医保关系转到某地后,马上就会按当地标准缴费,为当地作贡献,而且他们生病的概率也不是很高,对当地的医保基金不会形成大的压力。从另一方面来看,是否应该转移统筹基金,我觉得也很难说。如果一个人从贵州转移到上海工作,以前他在贵州交了1000元的统筹基金,但他已经生过一场病,统筹基金为他支付了1万元。这时候,他的1000元还应该转移过来吗?”张录法说道。
张录法认为,如果向某地转移医保没有形成巨大“浪潮”,与其对如何转移统筹基金进行复杂的计算,不如由国家财政补贴转入地,更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