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病渐行渐近的健康危机
http://news.qm120.com2009-08-31 09:40:07 来源:全民健康网
本报记者 张 昊
今年8月湖南省武冈市铅污染事件中,该市文坪镇横江村一名7岁小女孩血铅指数达227微克/升,属于铅中毒。陈思萍摄
湖南省浏阳市发生镉中毒事件,其中32名中毒者入院治疗;
陕西省凤翔县1016名14岁以下儿童接受权威检测后,发现851人血铅超标,其中174名中、重度铅中毒儿童需要住院进行排铅治疗;
湖南省武冈市政府组织1958名儿童检测血铅,其中1354人疑似血铅超标,确诊轻度铅中毒儿童28名,中度铅中毒儿童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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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类似重金属污染引起群体中毒事件接连曝光,重金属笼罩下的健康危机已渐行渐近。
已知的公害和未知的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境保护专家指出,接连发生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健康危害事件并非偶然。
《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当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呈上升趋势。环境保护部直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135起,比上年增长22.7%,其中重大环境事件12起,比上年增加4起。
“破坏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必然遭到自然的惩罚。公害病就是其中的一种惩罚方式。”环保专家说。
公害病,顾名思义就是环境污染公害造成健康损害引起的疾病,其特征是污染物长期作用于人体的一种地域性疾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所长金银龙分析,从疾病的地域性、影响全人群、长时间危害等特征来看,类似于浏阳镉中毒和凤翔铅中毒这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都可以算公害病事件。
但金银龙同时指出,虽然近期发生的重金属中毒符合国际上诊断公害病的特征描述,但是,目前在我国还无法将此确诊为公害病。因为公害病诊断不仅仅是一个医学上的诊断,还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须经严格鉴定和国家法律的正式认可。我国目前尚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规定公害病的诊断标准。这已成为目前防治公害病的最大障碍。例如,公害病防治的各环节由哪些部门负责?病人的治疗及赔偿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都需要有法律进行明确规定。
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的公害病相关立法工作开展得较早。世界上最早开始研究公害病的日本在1974年颁布了《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用于规定有关公害病的诊断标准及赔偿办法。该法将含镉废水引起的“痛痛病”、含汞废水引起的水俣病等明确定为公害病。
“掉队”的地方政府
公害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环境受到破坏。做好环保工作就是堵住公害病发生的源头。
从国家级层面来看,取消“五小”、减排限批、鼓励绿色GDP等政策接连出台。近年来,全国还接连掀起了3次环保风暴。中央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决心坚定、动作有力。
与之相对应的是,普通民众也越来越关注环保和自身的健康,关注“挣到钱之后是否能有命去花”。凤翔和浏阳的百姓都曾在污染企业建厂之初就进行过不同程度的“抗议”。
而相比之下,某些地方政府或者说某些短视的地方官员在相同的道路上却远远地掉了队。以凤翔铅中毒事件为例,东岭冶炼有限公司是该县设立在长青工业园区后进驻的第一家大型企业。当年一份凤翔县东岭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材料中说,“这是我县进入新世纪以来最大的工业项目,是我县招商引资的历史性突破”。该项目当年还被陕西省、宝鸡市确定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于是,当时的一切审批手续都为该项目开了绿灯,其中包括环境评价。当然,当地百姓的“抗议”也以失败告终。
一位环保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在西部某县考察期间曾听到该县负责招商的县领导在招商会上对外地企业宣传,到他们县投资,只要能出效益,什么污染都不怕,环保过不了关由府解决。“这样置国家环保法律和人民健康于不顾的宣传,在一些地方并不少见,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
“一旦发生污染事件,政府只好作为‘替罪羊’,承担起治疗和赔偿的责任。这相当于‘企业污染,政府买单’。这样降低企业违法成本的行为是否有纵容污染的嫌疑?建厂前为何不严格把关?当初招商引资引进毒工厂的官员是否应被追责?如此处理,谈何环保?谈何公害病防治?”该环保专家质疑道。
“合法排污”背后的制度困境
在凤翔铅中毒事件中,还有一个问题引起了各方的争议:8月15日,该府曾通报称东岭冶炼有限公司是事件的“元凶”,但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却显示,该公司废水、废气、固水淬渣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这“符合标准”的排放是如何造成851人血铅超标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