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药品上市后研究亟待注入“经济元素”
http://news.qm120.com2009-07-16 10:07:39 来源:全民健康网
因此,作为药品再评价的重要内容,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方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目前,我国上市后药品的经济学评价比较滞后。专家强调,我们应不断探索,以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我国特有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
评价瓶颈尚存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孙利华教授谈到,我国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起步较晚,1993年才开始有少量介绍性的文章发表于相关杂志,经历了一个缓慢发展的引入期。近几年,药物经济学评价已引起国内越来越多的部门、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兴趣和重视,形势喜人。然而,药物经济学评价存在的最突出问题就是缺乏必要的规范,评价结果大多杂乱无序和可比性有限,可用性不强,极大地削弱了其作用与应用价值。孙利华教授具体进行了介绍。
评价观点不明确 从国内主要医药类期刊所发表的有关药物经济学评价方面的文章来看,评价观点不够明确是较为突出的共性问题。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服务对象是多方面的,可以是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医疗服务提供方(医疗机构或医师)、承办医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医药企业、患者等。由于服务对象不同,评价时所采用的观点随之而异,成本和收益的识别原则就有所不同,成本和收益的计量与比较结果也势必不同。也就是说,对同一个诊治方案而言,采用不同的观点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所得到的结果通常不同,而不同评价观点下的评价结果不具有可比性。
成本和收益的识别与计量标准不一致 一方面,鉴于非医疗成本特别是无形成本难以准确计量,现有的药物经济学评价在计量成本时往往仅考虑医疗成本(包括直接医疗成本和间接医疗成本),且对其成本的计量也往往考虑不全面,而是根据各自特定研究情况的需要和可能仅计入其中的一部分,而且不同的研究对成本的取舍内容也不同;另一方面,由于收益特别是无形收益难以计量,现有的药物经济学评价对其往往也是避难就易,且不同方案的难易点并不相同。显然,对成本和收益的上述处理方式致使本应具有可比性的评价对象因基础数据的计量标准不同而不具有可比性,导致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靠性都不同程度地下降。
评价方法不正确 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常用方法主要有4种,即“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果”分析法、“成本-效用”分析法和最小成本分析法。我国目前最常用的是“成本-效果”分析法,该方法所用的评价指标是比率性指标。因此,对多个备选方案进行比较选择时必须采用增量分析法,而不能采用直接比较法排序选优。实际存在的问题是,对多方案选优时要么采用了直接比较法,要么虽意识到应采用增量分析法,但对增量分析法本身的掌握和应用不正确。
同一评价方法的指标不统一 以我国目前最常用的“成本-效果”分析法为例,所采用的评价指标既有“成本-效果比”,也有“效果-成本比”,缺乏统一性,不具有直接可比性。孙利华教授认为,从药物经济学评价的目的,以及“成本-效果比”和“效果-成本比”指标所蕴含的经济涵义判定,后一指标更为合理,所反映的是单位资源的利用效果。
评价方法及应用范畴单一 目前,我国采用的评价方法过于单一,基本上都是“成本-效果”分析法,更具宏观指导意义的“成本-效益”分析法尚未得到应用;评价的实际应用领域还仅限于治疗周期较短、临床常用的同类药物的经济性比较,更多的应用领域尚未进行尝试,其应具有的作用远未得到发挥。
孙利华教授还强调,目前,我国所进行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是医药企业、高等院校及医院药学人员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自发进行的,在新药评审、药品价格的制定及药物报销管理等诸多应用领域,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作出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的明确要求与规定,这势必导致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压力和动力不足。孙利华教授呼吁,国家应尽管出台相关规范,以利于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的迅速和全面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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