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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问题:违规违法大不同

崔芳

http://news.qm120.com2010-08-30 14:06:57 来源:全民健康网

  告知患者:医方行为有可改进之处

  “有这样一个案例:产妇姚女士在某医院待产,医院的产前告知书上列举了常见的产科并发症(打印文字),结合产妇的自身情况,医务人员又手写了‘肩难产、新生儿锁骨骨折’两项内容,产妇确认后签字。患方后以新生儿锁骨骨折为由诉至法院,并认为医院告知书上手写部分的内容是后加上去的,不予认可。”郑雪倩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另一个医院经常遇到的难题,“临床上,由于病情特殊,而打印告知书只针对一般性的情况,在打印告知书后再添加手写内容后请患者家属签字,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我们也发现医患对告知这方面争议较大。现在医方的告知行为确实有待改进,国家法律对这项义务也未明晰。”天平司法鉴定所主任金姬善建议,医院要在这方面完善管理,防止医患纠纷。

  “这类文书,如果参照病危通知书,尝试一式两份,有医患双方签字,问题可能就会少了。”赵长新法官提议。

  对此,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胡瑞荣回应,现在有些医院已经在告知书、麻醉通知书方面采取了这种做法,如果效果不错,可能会推广。

  卫生部医管司范晶也表示,病历是患者的重要武器。“希望医院通过完善管理,想办法堵上漏洞。希望广大司法界人士积极参与,帮助院方以法律为准绳提高管理质量。”

  “要减少这些问题,前提是医院提供高质量服务、病历书写合法合规,根本还是要增进医患互信。”中国医院协会秘书长李月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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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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