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http://news.qm120.com2010-10-14 11:34:36 来源:全民健康网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核实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检查等方面;查阅门诊工作日志;现场核实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及相关电话记录,对临床异常诊断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及有关记录。
(二)现场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传染病报告卡等资料,核查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情况。
(三)现场查看专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设备及报告系统运转情况,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演示传染病网络直报操作。
(四)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检查《传染病报告卡》登记备案记录,并核对传染病疫情网络代报情况。
(五)查阅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内部检查的记录、报告。
(六)现场查看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进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的情况。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核实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人员。
(二)现场检查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登记情况,以及献血者或供浆员登记簿,核对HIV初筛阳性结果报告情况。
(三)对于设置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机构,现场查看疫情报告人员演示计算机直报程序,检查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运转情况。
第二节 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监督内容:
(一)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情况。
(二)发现传染病疫情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的情况。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现场检查传染病监测制度、本辖区内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以及传染病监测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二)查阅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技术方案或预案,以及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记录、报告。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内容:
(一)依法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情况。
(二)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
(三)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