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采购新规“对症下药”
曹政
http://news.qm120.com2010-12-10 09:55:17 来源:全民健康网
放权市场解决“配送难”
在基本药物制度实际运行中,困扰基层医疗机构的一大难题便是“有药中标,无药可用”。由于许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散、药品用量小,特别是一些地处偏僻、规模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难以获得有效保障。此外,对配送商招标,限制配送商数量,不允许转配送等规定,不仅没有有效解决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配送成本。
《采购机制》明确,不再单独对配送商进行招标,而是由确定的基本药物供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并由供货企业对药品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将药品配送环节让渡给市场。采购机构在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就在合同中明确供货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明确供货企业是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供货企业是自行配送还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基本药物一旦出现供应不及时等问题,由供货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政府则将通过建立非营利性网上集中采购平台实施监管。
“双信封”原则确保质量优先
在基本药物制度运行过程中,有些地方在招标过程中“唯低价是取”,引起社会对于基本药物质量的担心。对此,《采购机制》重申,基本药物采购要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标工作中采用的“双信封”招标制度,在《采购机制》中受到推荐,“鼓励各地采用”。这一招标制度在编制标书时要求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经济技术标书主要对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以及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指标进行评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
除了通过制度设计加强质量管理,基本药物制度还将完善电子监管和供应信息系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完善全国统一的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和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采购机制》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各省(区、市)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
此外,基本药物采购还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出现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等行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采取清除出全国药品招标采购市场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