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之困 质疑仍然屡见不鲜
刘 静
http://news.qm120.com2009-07-09 17:11:28 来源:全民健康网
所谓“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当下的中国,老百姓对“嘴巴”的关注程度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紧张过。
在连年暴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面前,即使有一部《食品安全法》屹立眼前,似乎也难以拂去人们心中的疑虑。
类似“《食品安全法》到底能保护我们多少?”的质疑仍然屡见不鲜,很明显,法律的颁布只是第一步,实施、执行、完善……我们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过渡期”有多长?
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得公众对《食品安全法》寄予了厚望。然而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食品安全法》要能够有效实施,尚需“实施环境”的配套建设。
一方面,级别高于国务院各部门的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尚未组建完成,参与“分段监管”的多部门之间的协调,还面临阻力;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文件未出台,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未完成,基层政府的卫生监督、药监、质检等有关机构如何分工合作、执法监督,还有不明确之处。
法已实施,但机构改革和职权下放尚未到位,这不禁让人对《食品安全法》的有效性产生质疑。6月1日,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官员答网友问时,就有网友问:“6月1日后,卫生监督所无执法依据,质监、工商、药监无证执法,怎么办?”。而某县级卫生监督局也有人士反映,至今未接到任何有关通知,不知“明天该怎么办?”
对此,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表示,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还在制定过程中,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处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的建议,“这需要时间”;一些管理办法的出台也要等条例公布后再发布,以便和条例做好衔接。而中央各部门分段管理的职责明确以后,地方政府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有些文件正在报批”。这便导致《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
苏志称,卫生部近期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的文件,对过渡期的工作做出了安排,给地方各有关部门提出了指导要求。
目前,各地政府根据中央意见,也相继出台了针对“过渡期”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5月初就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实施工作的通知》,对于过渡期工作做了安排。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农业、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以前,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原有的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过渡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防止出现因职能交接而出现监管空白、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
然而,即使“过渡期”职责分工清楚明确,老百姓仍希望有关部门能准确给出一个“截止日期”。对此,苏志给出的期限是“两年”,他表示:“在实施这样一部影响国计民生的法律中,肯定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要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话,要靠这两年的整顿时间。”现在国务院已要求开展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以更好地规范各项工作。
“两年”,这个期限不长但也不短。《食品安全法》让公众殷殷期待,然而这样一部新法,到底要经过多长的过渡期才能走上“正轨”?做为老百姓的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监管“微调”的诟病
从立法到实施,“监管体制”是最受人们关注的部分。因为长期以来,我国食品体系“多头分段管理”的特点被认为是造成如今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