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调查
http://news.qm120.com2009-12-15 09:38:25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三鹿奶粉事件”余波未息,陕西一企业5吨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最近又险些流入市场。问题奶粉虽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也不影响当前乳品行业整体转暖,但这起个案仍给乳品行业和监管部门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再现”陕西
陕西省金桥乳业公司位于咸阳市泾阳县,是一家从事鲜奶收购、奶牛养殖、奶粉加工的民营企业,生产的奶粉为每袋25公斤的大包装奶粉。
9月6日,金桥公司向广西南宁一家食品添加剂公司发送了10吨大包装奶粉。这家食品添加剂公司抽样送检发现,其中5吨全脂淡奶粉涉嫌三聚氰胺污染,随后将这批奶粉退回。记者看到的南宁这家食品添加剂公司《检验报告》显示,奶粉抽检样品三聚氰胺含量达到每公斤31.1毫克,高于目前执行的乳制品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每公斤2.5毫克。
陕西省质监部门11月中旬对涉嫌问题奶粉进行逐袋抽样检验,其中11个样品检出三聚氰胺超标,最高值为每公斤17.1毫克,最低值为每公斤7.2毫克。
陕西省公安、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对此案件进行了调查。陕西省公安厅12月10日公布,公安机关成功破获金桥公司销售三聚氰胺超标奶粉案件,涉嫌污染的5吨奶粉全部追回查封,未流入市场造成危害。金桥公司总经理刘平、员工苗文军和吕小强已被批准逮捕。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金桥公司的生产许可证也已被吊销。
问题奶粉被倒换包装、套用批次销售
据陕西省公安机关调查,2008年10月,金桥公司生产的“2008.5.16”批次0.1吨和“2008.9.24”批次5.15吨共210袋全脂淡奶粉,被陕西省质检所检出三聚氰胺,泾阳县质监局即予以封存。
2008年11月,刘平向泾阳县质监局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抽样前将自认为合格的产品调换置放在易抽检部位。2008年11月17日,泾阳县质监局工作人员会同刘平、苗文军抽样后将样品送西安市质检所检验;11月18日检验为合格产品。刘平将上述检验结论告知县质监局,该局签复予以解封销售。但刘平知道两批次奶粉有问题,不敢轻易销售,一直存在库房中。
今年9月初,广西南宁一家食品添加剂公司要求刘平提供5吨全脂淡奶粉和5吨全脂奶粉。9月4日、5日刘平和苗文军、吕小强利用工人下班后的晚上,将210袋5.25吨问题奶粉,重新包装成200袋5吨全脂淡奶粉,连同2009年9月生产的未经检验的5吨全脂乳粉,一起套用2009年7月生产的4个批次,于9月6日销往广西。
据公安机关调查,今年11月下旬,经过对金桥公司养殖小区45个鲜牛奶和51个饲料样品分两次抽检,对涉及农户的20个羊奶奶样品、10个饲料样品抽检,均未检出三聚氰胺。通过调查核实,金桥公司在生鲜奶生产、收购环节未发现人为添加三聚氰胺。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强说,对于5吨问题奶粉中三聚氰胺的来源和添加过程,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金桥公司从2008年9月19日至2009年11月4日生产销售的其他批次奶粉,以及现有库存未销的276袋奶粉,均未检出三聚氰胺。
“个案不影响乳品行业整体转暖”
陕西省公安机关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刘平作为企业负责人,明知三聚氰胺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仍将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通过倒换包装、套用批次方法予以销售,其性质十分恶劣。不过,金桥公司所售问题奶粉被及时查扣,未造成实际危害,没有酿成涉及全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案件性质明确,属个别企业实施的刑事犯罪行为。
西安市乳业协会秘书长王伟民说:“从目前公安机关调查结果来看,金桥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是一起个案,出现问题的奶粉是2008年的产品,不影响当前乳品行业整体转暖的趋势。但这起个案仍为乳品行业和监管部门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2008年9月11日“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陕西质监部门推行了乳品企业驻厂监管方式,以确保乳品质量,特别是防范三聚氰胺超标。但泾阳县质监部门2008年10月发现金桥公司生产的5.25吨奶粉检出三聚氰胺予以封存后,没有及时进行处理。企业总经理刘平轻易地通过重新抽样、“复检合格”“解封销售”,为问题奶粉流入市场埋下了隐患。
王伟民认为,在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一年以后,陕西出现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说明个别乳品企业还没有深刻汲取教训。
一些乳品行业人士由此认为,这起案件显现出乳品监管部门仍然存在漏洞,需要认真分析案件原因,消除管理漏洞,追究相关责任,从而汲取教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监管工作,要重视生产销售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