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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餐厅滥制鲜榨果汁 最高处10万元罚款

http://news.qm120.com2010-06-09 15:46:08 来源:全民健康网

 

  据调查:在一些食品批发市场,制作果汁、花生奶等饮料的各种食品添加剂随处可以买到。但细看配料,则令人吃惊。例如:在一桶制作橙汁的添加剂外包装上,其配料为:砂糖、香精、食用胶、诱惑红、柠檬黄、酸味剂、柠檬酸钠、已二稀酸柚钾等,但就是没有一个“橙”字。而制作花生奶的配料里也完全没有“花生”。据调查:一包(桶)重约5斤的添加剂售价十多元,但却可以制作出50斤—60斤各种“鲜榨饮料”。

  四川省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协会投诉部主任吉礼表示:“这些靠餐饮店小工操作,没有任何技术指标,使用各种添加剂量自制的饮料,不但没有任何营养可言,而且有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新规实施 违规鲜榨果汁最高罚10万元

  据了解:经过春节期间媒体的曝光和有关部门的查处,不少餐饮场所的自制饮料已经开始销声匿迹,转而向顾客提供有“QS”认证的正规饮品。但现在仍有一些利欲熏心的经营者为了高额利润,还在悄悄向消费者极力推荐他们所谓的各种“鲜榨饮料”。但随着卫生部即将正式实施的餐饮新规,这些只为追求利润,利用添加剂粗制滥造各种所谓鲜榨饮料的餐饮场所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2010年5月1日卫生部正式实施的两部新规对利用回收食品作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或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作加工食品(饮料)等行为,将依照2009年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严厉处罚。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主管部门将没收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等;此外,没收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货值金额超过1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新规还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法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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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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