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规范小作坊食品制作销售确保饮食安全
马佳丽
http://news.qm120.com2010-12-15 11:34:31 来源:全民健康网
小作坊食品安全将有法可依
在昨天召开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一份8章89条的《草案》被提请审议。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表示,该《草案》在执行国家法规的同时,还将对目前的监管“空白”———制作和销售一体的小作坊进行规范。
此次的《草案》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摊贩除外)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发放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许可证的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食品小作坊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快餐外卖、饮品点心、面包糕饼等食品店面以及兼营餐饮服务的咖啡馆、茶楼、歌舞厅(影剧院)等的食品经营及现场制售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小食杂店、炒货店以及商场、超市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已上市的不安全食品,生产者要进行召回
除了对食品安全做了详尽的规定外,《草案》还对装载食品的“锅碗瓢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草案》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草案》对器具不合格的,也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使用餐饮具不符合要求的,将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给予警告,同时,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草案》还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明确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其生产经营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时起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生产单位应立即对产品停止生产,并召回已经上市的同类产品。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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