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天价榨菜作坊内蛛网丛生 或涉嫌消费欺诈
http://news.qm120.com2011-07-08 16:18:01 来源:全民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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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访问·
有腐败消费嫌疑“卖榨菜还是卖银两”?
高档奢侈礼品近年来日益盛行,专家和消费者多年来呼吁严查过度包装,这不仅仅是对节约社会的呼应,也是对腐败消费的控诉。
对于天价榨菜,记者观察舆论关注点,大多对其离谱的价格表示质疑:“这年头太疯狂了,榨菜都卖成燕窝的价了。”
据了解,目前中等鲍鱼的商超销售价为180元/斤左右,澳洲鲍鱼也不过三四百元一斤,但也无法比肩天价榨菜。
“到底是卖榨菜还是卖银器?”一名网友说,比如我送你一盒榨菜,其实是送了一个高档银具。如果有部门查是否行贿,我肯定说是送的榨菜。那么这么贵的榨菜,是不是腐败礼品呢?
重庆消协将调查
2010年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记者在涪陵榨菜专卖店对面的一家珠宝店看到了类似的银碗筷,打五折之后,87克重的银碗1450元,银筷690元,总价2140元。按一半的成本计算,价值1070元。
沉香榨菜是否属于过度包装?重庆市涪陵区工商局副局长国忠表示,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法规,因此工商部门的查处行为没有法律可依。不过,工商部门已经致电涪陵榨菜办,要求对企业加强宣传,不要过度包装。
重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喻军7月4日向记者表示,商品过度包装很普遍,这与节约型社会格格不入,也加重消费者负担,引导错误的消费理念。喻军表示,他们将立即展开调查,将此案例作为重点案例,如果问题存在,会要求相关企业整改。
限制过度包装 法规缺失
有了包装的国家标准,相关执法部门却无法对过度包装行为进行限制和处理。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7月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造成对过度包装行为追究无法可依的状况。
董金狮称,从法律上来说,如果产品在外包装上明示了内部的构成,即天价榨菜的包装上写明有银碗银筷,它就不违规。但是没有标识的话,就是违规。
不过,这些都没有办法对企业行为形成限制。董金狮称,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规范商品包装的法律法规,只有两个国家标准:2006年6月1日实施的 《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2010年4月1日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但是,后者对过度包装的定义及包装空隙率的计算,操作难度很大;对包装材质和结构没有作出硬性规定,导致礼盒包装材质种类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复杂。而且该要求只是针对企业的一般性限制,没有处罚性条款,实施一年多来,效果并不乐观。
董金狮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从3年前开始起草,但因有争议,至今没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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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天价榨菜或涉嫌消费欺诈
针对天价榨菜现象,重庆派瑞律师事务所聂风雷认为,销售这一产品或涉嫌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
天价榨菜涉嫌消费欺诈
普通600克榨菜的市场价不到5元,一盒8年沉香榨菜内含2瓶共600克的沉香榨菜和一双纯银制碗筷,能卖到2200元,绝大部分价值为纯银制碗筷,榨菜价只占价格中很小一部分,而外包装上的商品名称仅是“沉香榨菜”。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显然,如果在榨菜包装盒内混装的附带物品的价值明显超过榨菜价值,那么这件商品的名称就不应标注为“榨菜”。因此,该行为违反了《标准化法》第十四条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严重欺骗消费者,涉嫌欺诈。
天价榨菜涉嫌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虚假宣传”是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虚假的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高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其中定义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均可认定为虚假宣传”。
天价榨菜宣传的是榨菜,实际是在推销榨菜和银碗筷,真正值钱的是银碗筷,虚假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