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大势所趋 征收所面临的五大难题
http://news.qm120.com2010-09-08 15:35:13 来源:全民健康网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已近5个月,一些地方偏离老百姓购买力的房价未见明显回落,仍处在买卖双方持续观望的深度博弈期。随着传统的房地产销售“金九银十”的到来,对房价会否逆势上扬的担心,让房产税俨然成为此轮房地产调控能否压死高房价这匹“疯狂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到“新国十条”要求“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针对房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这把磨了已近7年的剑,何时出鞘至今不见明朗的信息。
“进入‘十二五’的改革目标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但何时开始实施还不见明确的说法”,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认为,“最简单易行的方法是修改现行的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将征税对象扩大到个人住房。无论如何,应该尽快开征,越晚越被动。”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大势所趋”,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指出,“但需要注意其局限性。首先,不能脱离我国住房市场还是卖方市场的国情;其次,这不意味着地方财政从此高枕无忧;再有,必须考虑重复征税和社会反应问题。”
受访专家认为,房产税改革到底是为了眼下的调控房价,还是长远的完善税制,抑或两者都兼顾,目标不同会导致出台不同的政策举措,加上对千家万户的房产价值的评估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诸多困难让房产税的出台慎之又慎。
改革房产税大势所趋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行至今。
根据上述暂行条例,对个人非营利性住房免征房产税。这意味着,以2008年680.3亿元的房产税收入为例,占当年中国税收总额的1.2%和地方税收收入的17.6%的收入中,个人自用的住宅没有税收贡献。而如果一旦开征,“其规模将达到7000亿元”,安体富以1985年以来的住宅竣工面积约700亿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1.2%的税率,扣除免征之后保守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