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大势所趋 征收所面临的五大难题
http://news.qm120.com2010-09-08 15:35:13 来源:全民健康网
另一方面,“物业税或具有物业税性质的房产税的缺失,加上未对炒房者征收土地增值税,客观上增加了炒房者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住房市场的投资投机需求”。在杨志勇看来,对个人住房持有环节征税,无论是叫房产税,还是叫物业税,都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房产税这一各国普遍征收的地方性税收,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中,就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两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发布。
从2003年10月中央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开始,房产税改革这一大势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今年表现得尤为强烈。先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接着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要求“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随后,传出上海版调控细则可能试行房产税。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几度引发业内猜测。之后,国家发改委官员表态,房产税改革推进暂无总体安排,但支持地方进行试点和实验。
“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只要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就可以了,不需要通过人大立法程序,这是当前来看最简便易行的”。安体富认为,上世纪80年代个人所得税推出相对容易,因为当时没有多少人能达到纳税条件。现在随着房产越来越重要,房产税越晚推出越被动。
但是,杨志勇认为,应该认识到房产税短时期内可能导致房价下跌。从中长期来看,试图以房产税来降房价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
在他看来,让税收担负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任务,是一个关系到市场与政府界限确定的问题。如果承认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市场,那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发挥基础性作用。如果政策对市场成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那么市场的调节机制就无从谈起。
“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都有物业税或同类税收,但在金融危机之前,多数地方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房价持续上涨。由此可见,有了物业税或同类税收,即使短时期内房价下跌,最终房价仍然可能回归高位。试图以房产税来降房价的目标从根本上是难以实现的”,杨志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