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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学家称:2013年是放开二胎最后的好时机

林韵诗 常红晓

http://news.qm120.com2013-01-22 09:46:29 来源:全民健康网

  记者:对现行生育政策调整,您有何建议?

  曾毅:我们建议尽快启动普遍允许二孩与提倡适当晚育,具体内容如下:

  (1)信息公开,取得民众理解和支持。在多年积累许多已生一孩、希望生二孩育龄夫妇的农村和不很发达城镇地区,不提倡适当晚育的全面无条件放开二孩,可能因生育堆积造成孩子入学难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建议人口计生部门以基层社区为单位,通过调查摸底搞清楚:(a)已生一孩、希望生二孩以及近期可能生一孩的育龄妇女人数;(b)当地所有小学合计每年最多可招收一年级新生人数;

  然后,将(a)与(b)向民众公布,如果(a)显著大于(b),则告示民众。为了避免生育堆积而影响你们孩子入托、上学,就医和长大后就业,请较年轻妇女适当晚一些生二孩,让年龄较大妇先生二孩;言之以理,晓之以情,取得民众理解和支持。

  建议根据(a)和(b)的差异,因地制宜,确定一个各地不同的当前优先生二孩年龄(例如,32-35或30-35岁)。然后,每隔一年优先生二孩年龄下降1-2岁,2015年前后实现城乡年满28岁妇女都普遍允许生二孩的平稳过渡软着陆。

  软着陆以后,随着社区等候生二孩妇女人数下降,生二孩的提倡低限年龄也逐步相应下降,时机成熟时予以取消,而由民众自行选择生育年龄。

  (2) 大力宣传早已经国内外无数科学研究证实的“适当晚育间隔,有利于母婴健康与降低婴儿死亡率”的客观规律。

  (3)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生育成本很高、晚育少育已成社会习俗的很发达城市地区,如果通过调查摸底得出的该社区近期每年预期生育一、二胎孩子总数并不显著大于该社区每年最多可招收一年级新生人数,则不必区分生二孩的优先和非优先年龄,即可以一步到位放开二孩。

  (4)给群众一颗定心丸。政府郑重地向群众承偌, 无论在农村和不很发达城镇地区,还是在很发达城市,城乡普遍允许生二孩与提倡适当晚育的新政策决不会再变,给群众一颗定心丸,彻底消除民众害怕因适当推迟而丢失生二孩机会的耽心,以利于二孩政策平稳过渡。对女方36岁及以上、为避免难产出生缺陷等问题不宜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夫妇作为奉献一代,国家继续奖励补助。

  尤其要强调的是,生育政策调整的直接目标人群,即27-30岁二孩生育旺盛年龄妇女人数,在2012-2013年仍然处于低谷,2014年开始攀升。因此,2013年已是中国实行普遍允许二孩政策所剩无几的好时机。2013年前后出生的婴儿,正好可大大减轻2030年左右开始的劳动力资源快速萎缩与老年比例迅增造成的“人口负债”压力,促进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如果等到三年、五年、十年后再调整生育政策,势必将加剧2030年后劳动力资源的减少。到那时,新增的婴孩在2030年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仍需要抚养,而非劳动力。这些少儿群体与那时“人口负债”期老年人口剧增迭加,可谓雪上加霜,悔之晚矣!■

  记者点评:实施逾30年的生育控制政策,其沉重代价正逐渐显现。生育政策尽快调整,经过学界和公众多年的讨论和争辩,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无论从中国可持续发展计,还是从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上,放开生育限制已刻不容缓。

  人口学家估计,中国目前总和生育率(每对夫妇一生平均生育孩子的数量)是1.41.6。从世界范围看,中国的生育率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1.7),也低于或类似欧洲的很低水平(1.6),生育率之低居世界前列,已比美国低20%左右。这是基于实证数据对现实状况有科学根据的估计。

  同时,生育自由还是一项基本人权。公民和家庭不仅有权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而且也应有权决定生育孩子的数量。中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中国政府也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是改变现行生育政策的法理依据。

  曾毅简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领域为人口经济学、老龄健康与经济发展、家庭人口预测分析方法及其在市场经济与社会规划中的应用、人口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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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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