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一分钟“仁者”变屠夫 精神病人越来越多
http://news.qm120.com2010-04-02 12:59:42 来源:全民健康网
■精神病鉴定:执法者的尴尬
社会之所以对嫌犯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么关注,源于法律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特别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海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近几年每年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100多例,其中近80%为刑事案件,绝大部分被鉴定者患有重性精神疾病,无刑事责任能力。
有关法律人士曾对精神病人的刑事犯罪进行过统计,发现的占91%,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1.85人,最多的杀死7人。
90年代末,云南省澄江县农村的一名精神病人杀死了一名儿童,经过司法鉴定为精神病后,由于无法定罪,而其家属又因为经济困难无法对其治疗和监护,只能任其继续在外面自由活动。一年后,该精神病人先后又杀死6名儿童,因为其认为后者是“外星人”。这样一来,当地警方也无法处理,只能违法将其长期关押,限制其活动。
关押审判肇事的精神病人无法可依,免责放掉又无法对社会交待、给家属一个慰藉,使得执法者陷入“两难”困局;很多精神病患者作案后因不具备法律上的责任能力而免于刑事处罚,收容到收容所对其治疗又非常不利,甚至会使其病情恶化;而让他们回到社会,又会成为社会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这就形成了一些地区的执法人员不愿对精神病人做司法鉴定。
昆明市一名警察对前来采访的媒体说:“其实我们都希望嫌疑人是正常人,那样该判刑就判刑,该毙就毙,我们的工作也好做,但是现在许多嫌疑人都有精神病,而受害者和家属对我们就很难理解了,要么觉得我们不依法办事,要么认为我们无能。”
更有检察机关人士指出,尽管关押精神病人无法可依,但在监狱里关押着的精神病罪犯,这类人在监狱里会出现肇事、自杀等情况,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质疑道:“或许把精神病人收监,或者处决,对于执法者来说是最为简单直接,也比较好对社会交待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