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一分钟“仁者”变屠夫 精神病人越来越多
http://news.qm120.com2010-04-02 12:59:42 来源:全民健康网
■精神病人:百分之九十未享受有效治疗
早在上世纪末,安定医院副院长、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所长王乐辉先生就曾说,对人类精神卫生的重视程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薄绍晔主任几年前就说,在中国只有很少一部分需要住院的精神病人能得到治疗,其余百分之九十多的病人不能享受到有效治疗。精神卫生问题成为与发展过程相伴而生的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
权威人士认为,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剧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精神疾病患病率确实呈直线上升趋势,而与其他医学专业比较,精神疾病的防治又处于相对滞后状态;另一方面,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知程度也决定着事态的走向。比如以对自杀的认识来看,我们应该首先明确一点:对自杀的关注度与对自杀的认识有关,其基点应是:自杀只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社会阴暗面。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协会资助一些国家开展调查,正式注意到对精神病人的歧视问题。我国专家在调查中发现,目前社区公众所持的态度普遍偏消极,多数不愿意接受精神病人回到社会中去,病人及其家属在就业、婚姻和基本的人际交往方面都受到严重影响。许多人对精神疾病的认识还停留在应把病人用工具“关锁”起来的阶段。
严峻的形势,迫使人们不得不探索新的途径和有效的方法。几年前,残联尝试在全国每一个省选一个城市和一个县,在覆盖7000万人口的地区,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试点。随后又在覆盖两亿人口的238个县市,大规模地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精神病人经历了从“关锁”到“回归”的历程。
资料显示,由此而来,重性精神病监护率达93.2%,精神病患者显好率为71.8%,社会参与率为62.6%,肇事率由约10%下降到0.37%,并解除关锁近3万人。
■《精神卫生法》:怀胎二十年
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诞生于1838年的法国,迄今已有170余年;我国在1991年就有了《精神卫生法》的第10稿草稿,但至今仍未立法。
据悉,1987年的8月份,世界卫生组织与中国卫生部、公安部和民政部及其他部门合作,在天津举行了首届司法精神病学及精神卫生立法研讨会。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起草工作便紧锣密鼓地加紧进行,至1991年7月,该法草案的第10稿已经孕育而成;但是至今,该法仍没有出台。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我国精神卫生法规不健全会影响对精神疾患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治疗、求医、就业、救济以及不受歧视等。同时,从事该职业的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的保障也会受到限制。
与西方相比我国的精神疾病防治有很大差距。首先在于国家经费投入过小。比较数字可以看出来,精神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例,国外占到20%左右,中国只有1%,而精神卫生疾病占到了所有疾病的20%。
从从业人员来讲,中国有1.5万名精神科医生,而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有1600万。另外这1.5万名中的60%不具备本科学历。我们的人口是日本的10倍,精神科医生人数却和日本差不多。
世界上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的内容包括:精神病患者与罪犯的区别;对精神病患者的人道处理;精神病患者治疗设施的管理义务等。
英国于1959年颁布了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治疗和处理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并使其与躯体疾病治疗享受同等的待遇。鼓励精神病人自愿入院,并对非自愿病人的强制性住院,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时限。同期在美国,法律也赋予精神病人以“治疗决定权”、“治疗拒绝权”和“最小限制性选择权”,强调把病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据了解,除西方发达国家外,截至上世纪末,以中国所在的西太平洋地区的国家为例,除中国以外,仅有老挝和马绍尔群岛没有专门的精神健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