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酒窖产权争议始末
http://news.qm120.com2010-07-02 09:56:11 来源:全民健康网
五粮液偏偏选择了下策。机会就这么溜走,双方冲突渐近。
尹家人好说话,基本没什么挑剔,合约继续,但是他们拒绝这个租金很简单,不到两千元的年租金实在太少了,这点钱,只相当于每口窖池的月租金只有8、9毛钱。
经过半年的协商后,1993年五粮液和尹家签订协议,续约5年至1998年,年租金8890.45元,每年递增3%。
这份协议确认“以宜宾市府发(1984)字第454号文件为据”,五粮液一次性付给尹家45774.28元,作为1985年到1992年的租金,“结清历史旧账”。
“尹长发升”尹家作为合法继承权的延续性,在这份协议中得到彻底贯彻和承认。
1995年,在鼓楼街改造时,五粮液以89万元价格从宜宾市房产公司将尹家租给国家的1149.85平方米的厂房买下,又以13.26万元买下尹家253.31平方米的自留房屋。此时,除了那18.17平方米的房屋和16口酒窖,五粮液已将“尹长发升”的厂房全部购下。
虽然宜宾市房产公司出售给五粮液这1149.85平方米的厂房根本就没征得尹家同意和认可,但尹家这几位继承者也没什么,毕竟还有18.17平米房屋和16口古窖。
1996年2月6日,在宜宾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中,尹家在鼓楼街32号的18.17平方米房屋和16口古窖的产权得到确认。公证书称:“经查,尹伯明/唐青英夫妇在宜宾市鼓楼街34号,36号有房屋18.17平方米和酿酒老窖池十六口……死者生前均未留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之规定,死者尹伯明的遗留房产、酒窖所有权应由其子女尹岚源(孝田)、尹孝其、尹孝功、尹孝根……继承。”
所有的一切似乎都处于按部就班,波澜不惊之中。孰不知,一个惊天的巨变即将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