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决定新医改是否成功
http://news.qm120.com2010-04-27 11:25:56 来源:全民健康网
医保付费方式有很多种。如果单独使用其中的任何一种,都有利有弊。常用的医保付费方式有如下几种:
1. 按固定工资付费:医保机构按照固定的数额,为医护人员提供收入。这种制度在公费医疗体制下常用,此时所谓的“医保机构”就是国家。工资制的优点是切断了医护人员的收入与其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理论上可以促进医护人员依照医学的专业要求为患者提供服务。但是,由于工资固定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如何调动就成为大问题。在工资制下,患者看病治病排长队的现象必然出现。如果在法治社会,患者们也就依法排队等待就医了;但是,在法治不彰的社会,有权的、有钱的、有关系的人就会“加塞儿”,优先利用医疗资源。
2. 按项目付费:医保机构根据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向后者付费。这是一种最为常见的、非医保专业人员也可以理解的付费方式。实际上,如果没有医保机构,患者自付就是采用(而且也只能采用)按项目付费。这一付费方式显而易见的后果是诱导医疗机构为患者选择更多、更贵的项目,全世界都是如此;在中国,供方诱导过度消费的最显著表现就是民众最为诟病的多开药、开贵药、多检查等现象。当然,医疗机构更多地使用较贵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刺激医药创新,未尝不是好事。如果按项目付费取代了工资制,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会大大提高,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中国在上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最为显著的变化就是按项目付费取代了工资制。这一改革固然给医疗机构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服务水平提高了,但医药费用快速上涨的局面也变得不可阻挡了。
3. 总额预算制(或总额预付制):医保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固定数额的付费。这也是中国医保工作者所熟悉的一种付费方式,俗称“费用包干制”。费用包干了,医疗机构自然会产生强有力的费用控制意识,想方设法省钱。这固然是好事,但在很多情况下,医疗机构会设法减少对患者的服务,或竭尽全力选择成本低的服务项目。如此一来,医疗技术的改进成为水中之月,而患者也很难得到适当的服务。
4. 按服务单元付费:医保机构按照预先确定的次均门诊或住院日费用,为医疗机构付账。这一付费方式会刺激医疗机构控制成本,从而起到控制医药费用的效果。但是,医疗机构有可能会设法分解服务单元,例如增加门诊次数、增加住院天数等等,总费用控制的效果有多高还不一定。更何况,这一付费方式会促使医疗机构尽量选择低成本的服务项目(和药品),有可能降低服务质量。
5. 按人头付费:医保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服务的参保者数量,依照事先确定的人头定额支付标准,定期预付。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地方的实践中,按人头付费的“人头”被理解为“患者人头”,这样的“按人头付费”实际上是山寨版的“按人头付费”,其效果同上述按服务单元付费相类似。真正意义的“按人头付费”是依照参保者的人头来确定付费额度,这种付费方式的最大好处就是能促进医疗机构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在控制医药费用上也能产生很好的效果。但是,这种付费方式比较适用于初级卫生保健,包括其中的普通门诊服务,不大适合于大病治疗。一旦在大病治疗(包括住院服务)上采用按人头付费,那么医疗机构有可能会想方设法把一些难治的、成本高的大病患者推诿出去。
6. 按病种付费:医保机构根据疾病种类以事先确定的固定费用为医疗机构付账。这一付费方式又分为两种,即单病种付费和疾病组付费,后者就是国际上通行的按疾病诊断组付费(Diagnosis-related Groups, DRGs)。说白了,这就是按照“打包价”来付费。单病种付费相对简单,但费用标准没有考虑到并发症以及较为特殊的病患情形;疾病组付费在科学上更加合理,但需要专业人员搜集大量临床医学信息,对千差万别的疾病进行科学的分组,然后对每一个地方每一组疾病治疗的平均费用进行测算,并且在费用计算时考虑到医疗技术因子的加权因素。理论上,按病种付费如果设计精巧,可以促进医疗机构控制费用、改善服务,但是这一付费方式较为适用于大病诊疗。对于普通门诊服务,没有必要费这么大的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