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让人期待 落实是关键
http://news.qm120.com2009-04-23 09:24:42 来源:全民健康网
滥用的添加剂所带来的巨大收益,更推动了此类“发明”的不断创新。近日,兰州市质监部门向社会公布了12类食品生产加工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原料,读来令人心惊:
粮食加工品中用萤火剂增白面粉;酱油醋里加入工业碱、工业盐酸;肉制品中加入非食用亚盐;豆制品中加入吊白块;乳制品中加入工业明胶、三聚氰胺;碳酸饮料中加入非食用级二氧化碳;方便米线、粉丝中加入硼砂;糖果制品中加入滑石粉、工业淀粉渣和石灰;茶叶中添加非食用色素;酱腌菜中含有工业盐、敌敌畏等剧毒农药;炒货中使用烧碱、滑石粉,瓜子中使用石蜡;水产制品(包括海带等藻类)含有孔雀石绿,四环素、土霉素等禁用鱼药。“苏丹红”辣椒酱、“瘦肉精”猪肉、“三聚氰胺”牛奶……回顾近年来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尤其令人担忧的是:一度只被小商小贩所滥用的化学添加剂,甚至已走入了大型企业、名牌产品。“三鹿奶粉”的曝光揭开了品牌企业参与造假的“黑幕”,也在很多人心里留下了这样一个印象:加入违禁化学品,俨然已经成为食品行业的。
三
食品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新近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让公众看到了希望……
2月2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历时三载、四审“出炉”的《食品安全法》获高票通过,并于6月1日起实施。届时,《食品卫生法》将同时废止。
采访中,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市民普遍叫好。甘肃政法学院一位教授告诉记者: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虽然只有两字之别,但却预示着政府监管理念的转变;与旧法相比,新法不仅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做出了全新的法律界定,而且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理顺监管体制。多头管理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硬伤”,由于部门间职责交叉,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甚至有利争先、无利推诿。此次,《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相当于最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旨在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消弭监管空隙,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事前”安全评价。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现事故再进行处罚——传统的监管方式因其滞后而屡遭公众质疑。为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此举意味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将从“事后”提至“事前”,相关部门将主动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统一“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重复交叉、层次不清,继而导致法出多门、各自为政。《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把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都统一为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
——严格约束“食品添加剂”。针对当前愈演愈烈的食品“添加剂”问题,《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加大处罚力度。此次,《食品安全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许多危险也许可以选择避开,但人的生存却回避不了食物。早日净化食品市场,全面杜绝“黑心食品”——《食品安全法》,承载着太多的期待与责任。(记者 张洞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