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标原价、搭售过期食品 超市促销警惕“潜规则”
陶然 王智亮 姜卫
http://news.qm120.com2011-03-03 11:38:00 来源:全民健康网
“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特价商品应标注原价。”江门市物价检查分局局长麦先生告诉记者,按照规定,黄色标签牌是用于标示特价商品的标签牌,但许多商场、超市都存在乱用的情况,不仅没有标明原价,而且会用在一些没做特价的商品上,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很多商场对价格标示方面认识不到位,虽然我们也进行过处罚,但他们还是随便标。因为太多商场存在这样的问题,处理上也有一定的难度。”麦先生表示,除了商家不够重视之外,消费者对这方面的认知也不多,一方面不知道特价商品须标明原价,另一方面很多消费者也认为不是什么大事,所以很少有人投诉特价标示方面的问题。他建议,消费者如果遇到特价商品价格标示混乱的问题,可拨打物价热线12358进行投诉。
虽说特价商品不标“原价”是违反了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但原价也不是任商家随便标注的,必须是在做特价之前七天内发生交易的最低价格,如果不按此规定制作原价,就属于“虚构原价”涉嫌欺诈。江门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虚构原价是超市行业的营销‘’之一。”部分超市往往通过在商品标签上大幅度地调整价格,以巨大的让利空间抓住消费者购买的心理,有些商品的原价与促销价格相差达到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元。此类商品让利促销标注的“原价”一般都会比卖场原标价要高上许多,目的是为了给消费者造成巨大让利空间的假象,诱使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就算特价比原价贵,只有幅度过大时,普通消费者才会察觉,幅度如果较小,消费者都是不易发现的。”而且普通消费者也难对其取证,因为只有专门的机构才有权查看超市的台账记录。
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行使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结账后当场核对商品的标价与付款的清单是否相符,做到明白消费、理性消费。遇到消费侵权时,要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并通过消委会进行调解,综合各方面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