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药安全应急初具轮廓 四块“短板”待补
http://news.qm120.com2010-06-12 16:38:00 来源:全民健康网
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需特别注重迅速控制相关产品、尽快查明事件原因以及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处理三方面工作。
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制、体制、机制以及预案体系已初步形成。
法律方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外,《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也有部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
预案体系上,我国组织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以此为总纲,进一步细化分解,制订出《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也相继制订并发布。
从2000年起,我国开始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目前,已有16个省、直辖市纳入食品污染物监测网,21个省、直辖市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网,覆盖全国80%以上人口。
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方面,2008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653987份,比2007年同期增长19.4%;收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达40940份,是2007年报告数量的3.3倍,这反映了我国药械不良反应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
除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外,截至2005年底,我国还建立了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和31个省级药物滥用监测机构,部分省初步建立了地市级药物滥用监测机构。
信息报送方面,2004年我国就已基本建成药品不良反应远程信息网络系统,初步实现全国所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和报告单位的联网,正式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通报制度。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分析预警系统建设,在31个省(区、市)辖属的349个地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