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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案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折射医患关系恶化

http://news.qm120.com2010-05-04 10:19:49 来源:全民健康网

  一家享有盛名的大医院,为何受到“非法行医”的指控?一件历时四年的医患纠纷,如何折射出医患关系恶化的死结?

  □ 本刊记者 刘京京 | 文

  曾经沸沸扬扬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下称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案,于4月28日上午告一段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当日二审宣判,分别驳回了原告与被告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据此,北大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应赔偿原告王及其岳母75万余元;但同时,判决最终并未明文认定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对法院的判决,当事双方各有解读。北大医院在其官方博客上称,法院的判决书并没有认定该院“非法行医”,中央电视台的“失实报道自然不攻自破”。王则向本刊记者表示,法院拒绝了北大医院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又在判决书中提及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北大医院违法行医进行查处,等于法院认可了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此时,距离原告王之妻熊卓为的离世,已有四年零三个月。

  2006年初,49岁的北大医院心血管研究所研究员熊卓为在北大医院接受手术后死亡。医院的死亡诊断为急性肺栓塞。而后,熊卓为的丈夫王、母亲管惠英将北大医院诉至法院,称其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索赔540余万元。2009年7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北大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应赔偿王及其岳母75万余元。

  对这一结果,北大医院和王均提出上诉。前者认为自己对熊卓为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后者则认为,熊卓为的住所地在澳大利亚,应按照当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赔偿,即540余万元;同时,为熊卓为实施诊疗的三名医务人员—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均未经过医师执业注册,属“非法行医”,应在判决中予以认定。

  这一案件原本并未引起舆论关注。但就在2009年11月3日,二审开庭之前两天,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就此事进行了报道。报道中“非法行医”“草菅人命”等字眼迅速点燃了舆论对医院的强烈不满。这之后,北大医院和王更以博客为阵地,展开了口水仗。

  双方究竟孰是孰非?一件普通的民事诉讼,因为时下医患关系普遍紧张,兼以“非法行医”的敏感、北大医院的名望、各大媒体指向不同的报道,而变得扑朔迷离,充满“罗生门”色彩。

  其实,熊卓为案可以被分解为两个问题。第一,熊卓为之死,北大医院是否有过错。这个问题由司法机关给出裁判,由于涉及复杂的医学知识,一个中立而专业的鉴定至关重要。第二,北大医院是否“非法行医”。这一问题原本就超出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所能解决的范围,而应由行政机关做出结论。

  在“非法行医”的指控背后,是一个尴尬的事实:《执业医师法》僵化的医师制度框架,已不适应当前医疗教育和实践的需求,并导致医院纷纷悄然过界。在不出事的时候,这种越界无人追究;一旦出事,医疗机构和医生将不得不面临严峻的后果。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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