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院案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折射医患关系恶化
http://news.qm120.com2010-05-04 10:19:49 来源:全民健康网
“非法行医”缘起
在王一方看来,对于熊卓为的死亡,北大医院主要存在三大过错。
首先,熊卓为病情不重,医院不该为其施行手术。如果没有手术,熊卓为就不会死亡;其次,对于术后血栓,北大医院未能事先预防、周密监测、及时发现、及时正确处理;最后,在1月30日当晚,医生没有及时为熊卓为开胸取血栓,反而在心肺复苏过程中暴力按压,导致其肋骨骨折,内脏损伤,继而出血性休克,这也是导致熊卓为死亡的重要因素。
2006年4月,熊卓为丈夫王写信给医院领导,要求其赔款50万。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2007年10月,王及熊卓为母亲管惠英将北大医院诉至法院,索赔540余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王聘请的代理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等发现,在熊卓为的医嘱、死亡证明、手术记录等文书上,多次出现了于峥嵘、肖建涛和段鸿洲三个人的名字,而他们当时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上述文书也没有上级医师的签字。于是,王等人向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举报北大医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8条关于“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属于违法行医。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2008年4月复函给王称,北大医院该行为确实违反了有关规定,但由于已过行政处罚的期限,北京市卫生监督所仅向北大医院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而未实施行政处罚。这最终成为王等人控诉北大医院“非法行医”的依据。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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