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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案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折射医患关系恶化

http://news.qm120.com2010-05-04 10:19:49 来源:全民健康网

  死因争执

  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所言,产生医疗技术损害赔偿的原因只能是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为此,对于医院在治疗方法、抢救过程当中是否存在过失,当事双方的辩论相当激烈,一些细节至今未有明确结论。

  其中一项重要争议是:是否应该使用抗凝药物。抗凝药物的使用,是在手术后预防血栓形成的重要方法,但北大医院在术后并未给熊卓为使用。对此,北大医院援引诸多文献说明,对于脊柱外科手术的患者术后,无需常规采取血栓的预防措施。

  北大医院心内科副主任洪涛解释说,抗凝药物虽然可以减少深静脉血栓的发生几率,却会增加出血的风险。如果患者是接受髋关节、膝关节手术,在伤口局部出血,并无大碍。但对于腰椎手术,国际医学界却有两派意见。反对抗凝者认为,椎体血液供应非常丰富,如果伤口出血压迫脊髓,便会导致瘫痪。北大医院认为,大出血造成截瘫的比例要比发生肺栓塞的比例大得多,因此医院依据现代医学常规,综合分析决定不使用抗凝药物。

  二审中,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邱贵兴出具的答复则表示:脊柱外科手术是否使用常规药物抗凝,国内外尚未达成共识。

  针对王指控医院亦未采用另一种预防血栓的方法—弹力袜,北大医院则表示,当时医院并无相应设备,而且安排熊卓为在术后运动,本身就是预防血栓的措施。

  王等人对此事却另有解释。首先,熊卓为在术后第三天出现小腿抽筋,术后第六天出现呼吸困难,这都是肺栓塞的征兆。其次,根据北大医院麻醉科主任吴新民的一篇论文,北大医院麻醉科曾对比了240例手术患者是否使用弹力袜对预防深静脉血栓的影响。这提示北大医院一直有这些物理设备。

  至于原告对抢救过程的责难,当晚曾参加抢救的洪涛颇为愤慨。根据洪涛回忆,当天23时30分左右,他接到医院的电话,大意是说:熊卓为发生了急性肺栓塞,抢救已经半个小时,还没有复苏的迹象。洪涛当时表示,熊卓为接受心肺复苏持续已超过10分钟,可能已导致患者内脏受伤,这是溶栓药物的禁忌症。在他看来,只要做心肺复苏的按压,就有可能导致胸廓损伤,“除非不用力”,更何况长达数个小时的按压。所谓的“暴力按压”,并不属实。

  洪涛在半个小时后赶到抢救现场,提议考虑进行体外循环。但家属表示,已联络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教授、熊卓为的同学胡盛寿,要等他到了再商量。于是医生们继续进行心肺复苏。

  洪涛告诉本刊记者,脑缺氧如果能在5分钟之内恢复,可不遗留功能障碍;如果脑缺氧持续5分钟至8分钟,大脑就可能遗留功能障碍,导致智力低下;如果10分钟还没恢复,大脑就坏死了;如果心跳30分钟不恢复,抢救就可以停止了。也因此,在那之后的抢救,其实都是“尽人事,听天命”。

  1月31日凌晨1时多,胡盛寿到达,但表示为时已晚。不过,王坚持要救熊卓为,北大医院遂决定开胸探查。根据《手术记录》,打开胸腔后,医生在熊卓为的肺动脉中取出了两节血栓。同时发现,在熊卓为的肝脏上有一个3厘米×8厘米的创口,不断涌出血液。此时,熊卓为的血压、心率均无法有效维持,北大医院遂放弃抢救。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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