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乳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征意见稿公布(全文)
http://news.qm120.com2010-12-30 09:28:33 来源:全民健康网
第二章 乳品进口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评估和审查,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乳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首次向中国出口生乳、生乳制品的国家(地区),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残留监控体系、动物疫病的检测监控情况等资料进行评估。经评估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应当在双方签署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后,允许其向中国出口。
首次向中国出口生乳制品以外其他乳制品的国家(地区),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乳制品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配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评估。经评估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允许其向中国出口。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进口乳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经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批准设立,并符合出口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本文来源:全民健康网 编辑:wu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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